多次欺诈是否构成诈骗罪行为-文世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多次欺诈确实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具体是否构成以及构成何种程度的诈骗罪,需结合诈骗的数额、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综合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次欺诈的认定

  1. 次数与数额的双重考量:

    • 多次欺诈不仅关注欺诈的次数,还重视每次欺诈的数额以及累计数额。即便单次欺诈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但多次欺诈的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也构成诈骗罪。
    • 例如,行为人分三次欺诈他人财物,每次欺诈金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5000元,虽然单次金额均未达到立案标准,但累计金额达到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应认定为诈骗罪。
  2. 主观故意的持续性:

    • 多次欺诈表明行为人具有持续性的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故意,这种主观恶性的增强也是法律将其视为从重处罚情节的原因之一。
  3. 行为次数的计算:

    • 通常指三次及以上的欺诈行为,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和社会危害性较高。但需注意,每次欺诈行为都应当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才能累计计算次数。
    • 已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欺诈行为,在认定多次欺诈时一般不再重复计算。
  4. 时间间隔的考量:

    • 欺诈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是认定多次欺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相对集中且具有连续性的欺诈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多次欺诈。
    • 时间间隔较长且缺乏明显连续性的欺诈行为,在认定时可能会更加谨慎。

三、多次欺诈在量刑中的影响

多次实施欺诈行为不仅增加了诈骗罪的成立可能性,还在量刑时作为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欺诈的数额、作案次数、手段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因此,相较于单次欺诈,多次欺诈的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四、特殊情况的考量

  1. 连续行为的认定:

    • 对于一些连续实施的欺诈行为,若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和连续性,且基于同一个概括的犯意,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次欺诈行为。
  2. 累计数额的计算:

    •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欺诈未经处理,欺诈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即便单次欺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同样构成诈骗罪。
  3. 严重后果的考量:

    • 虽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以一起真实案例为例,被告人张某在短短两个月内,通过虚构身份、编造理由的方式,先后七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因其多次欺诈,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他人涉嫌多次欺诈行为,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文世荣律师),以便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欺诈的受害者。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欺诈行为。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