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遗嘱的效力顺序-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婚姻家庭

在我国《民法典》实施后,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顺序有了明确规定,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效力顺序排名”,而是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不过,不同形式遗嘱在设立要求上存在差异,这可能间接影响其最终效力,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在《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若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但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这一规则被取消。现在,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均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例如,张三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儿子。此时,应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房产由二儿子继承。

  2. 不同形式遗嘱的生效要件影响最终效力 虽然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但不同形式遗嘱需满足特定生效要件,若不满足,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此时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发挥作用。

    •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遗嘱人仅签名,未亲笔书写内容或未注明年、月、日,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李四写了一份遗嘱,内容由他人代笔,仅自己签名,这种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若李四还有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以其他遗嘱为准。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若见证人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比如,王五立代书遗嘱时,找了自己的子女作为见证人,这就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若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可能影响遗嘱效力。例如,赵六立打印遗嘱,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其他页未签名,这种情况下遗嘱可能被认定存在瑕疵,若存在其他合法有效遗嘱,则以其他遗嘱为准。
    •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若未记录这些信息,遗嘱可能无效。比如,孙七立录音录像遗嘱时,未在录像中说明年、月、日,该遗嘱可能不符合生效要件。
    •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例如,周八在突发疾病生命垂危时立了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后未以其他形式重新立遗嘱,之后又陷入危急情况并去世,此时第一次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影响最终效力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例如,吴九先立遗嘱将汽车留给侄子,后又将汽车卖给他人,这视为对遗嘱中关于汽车部分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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