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提前15天通知怎么计算-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公司事务

股东会提前15天通知的计算方式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至股东会召开之日(不含)止,期间需满15个自然日。具体说明如下:

  1. 计算起点
    通知的发出日期为计算起点。例如,若通知于2023年10月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股东,则从10月1日起算。

  2. 计算终点
    股东会召开当日不包含在15天内。例如,若股东会定于10月16日召开,则通知最迟需在10月1日发出(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15天)。

  3. 特殊情形处理

    • 节假日顺延:若通知期间内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且该期间无法完成有效送达(如邮寄因假期延误),需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出通知,或通过电子方式即时送达。
    • 章程优先:若公司章程对通知期限有更长规定(如20天),需以章程为准;若章程未规定,则适用《公司法》规定的15天。
    • 紧急会议例外:仅在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如解散、合并)且无法提前15天通知时,可按章程或全体股东同意的方式缩短通知期限,但需留存书面同意记录。
  4. 通知形式要求
    通知需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系统)送达股东,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若因股东联系方式变更导致通知未送达,公司需留存已尽合理通知义务的证据(如邮寄回执、系统发送记录)。

建议:为避免争议,可在通知中明确标注“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召开股东会,请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前反馈参会意见”,并留存送达凭证。如有具体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