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解决
首先可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明确要求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150%、200%、300%的加班费。协商时需保留书面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条、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联系方式)。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纠纷发生后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需提交:
提起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阶段需更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