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书的生效时间并非固定,而是与鉴定结论的送达方式及当事人是否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紧密相关。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及时组织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60日内,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一结论作出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15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送达方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尽可能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以您提供的上海市奉贤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公告为例,当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时,鉴定委员会会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接下来,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书的生效时间,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那么该鉴定结论即生效。以您提供的公告为例,如果张仁贵或相关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那么该鉴定结论(即张仁贵的伤情符合因工致残程度九级)即生效。
反之,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那么原鉴定结论将暂时不生效,需要等待再次鉴定的结果。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书的生效时间取决于鉴定结论的送达方式及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当事人未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则鉴定结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