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年假的计算需结合原单位工龄是否累计计算以及新单位的具体规定,具体分情况如下:
原单位工龄是否累计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龄确定,而非仅看当前单位工龄。若跳槽时原单位工龄未中断(如无缝衔接),则新单位应将原工龄与现工龄合并计算年假天数。例如:
新单位对年假的特殊规定
部分单位可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入职满X个月后享受年假”,此时需以单位规定为准,但该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例如:
跨年度跳槽的年假处理
若在原单位未休完上一年度年假即跳槽,原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若新单位已安排年假,则原单位无需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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