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转账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韦红露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转账的认定需结合转账时的具体情形、双方意图及证据综合判断,核心在于区分借款合意与赠与意思表示。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存在明确借款合意,认定为借款
    若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如聊天记录中提到“先借你2万应急”“下个月发工资还我”),或事后补签借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凭证,即使未约定利息或还款期限,仍可认定为借款关系。此时,出借方需证明:

    • 转账事实(银行流水、支付凭证等);
    • 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定义)、第675条(还款期限)。
  2. 若无明确借款合意,但符合赠与特征,认定为赠与
    若转账金额较小(如520元、1314元等特殊数字)、具有节日或纪念日含义(如生日、情人节转账),或转账时明确表示“不用还”“给你买礼物”等,通常认定为赠与。赠与一旦完成(钱款到账),原则上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
    例外:若赠与附条件(如“结婚就买房”),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需证明条件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定义)、第663条(赠与撤销权)。

  3. 若既无借款合意,也无明确赠与意思,需结合日常经验判断
    对于大额转账(如10万元以上)或非特殊数字转账,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性质,法院可能综合以下因素认定:

    • 双方经济能力(如转账方收入是否足以支持大额支出);
    • 转账用途(如是否用于共同生活、购房、医疗等);
    • 分手后是否主张返还(若一方长期未主张,可能推定为赠与);
    • 当地习俗或交易习惯(如某些地区彩礼习俗)。
      实践倾向:大额转账更易被认定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需出借方承担更高举证责任。

建议:

  • 若为借款,务必保留书面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
  • 若为赠与,避免使用“借”“还”等表述,可明确“送给你”“不用还”;
  • 争议发生时,及时固定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有具体转账情形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