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局负有一系列法定义务,这些义务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重要基础。以下是企业对统计局的主要义务:
一、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这意味着企业在提供统计数据时,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也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统计义务,也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
二、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企业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这包括拒绝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拒绝参与统计造假活动等。企业有责任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统计局举报。
三、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统计数据的基础来源,对于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企业应妥善保管这些记录,以备统计局核查。
四、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这有助于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履行统计义务,为统计局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五、配合执法检查
在统计局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这是企业配合统计局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必要手段。企业应积极配合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
六、遵守“七个不得”原则
企业还应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中的“七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不得拒绝阻碍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在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对统计局负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配合执法检查以及遵守“七个不得”原则等义务。这些义务的履行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统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