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生效法律文书有哪些-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行政纠纷

涉诉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民事诉讼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 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民事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裁决,如离婚、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等案件的判决。
    • 民事调解书: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经法院确认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 民事裁定书:法院对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或特定实体问题(如驳回起诉、终结诉讼等)作出的书面决定。
    • 支付令:债权人申请后,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文书,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2. 刑事诉讼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 刑事判决书:法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裁决,如故意伤害、盗窃、贪污等案件的判决。
    •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处理的调解或判决文书。
    • 刑事裁定书:法院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如减刑、假释、撤销缓刑等)作出的书面决定。
  3. 行政诉讼中的生效法律文书

    • 行政判决书: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裁决,如撤销行政处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
    • 行政赔偿调解书/判决书: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一并处理的调解或判决文书。
    • 行政裁定书:法院对行政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如驳回起诉、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等)作出的书面决定。
  4. 其他特殊类型的生效法律文书

    • 仲裁裁决书: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的裁决,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 公证债权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
    •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的确认裁定。

生效法律文书的共同特点:

  • 已过上诉期或抗诉期: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抗诉,或上诉/抗诉后被驳回。
  • 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效力稳定:非经法定程序(如再审、抗诉)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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