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写上自愿赠与能要回来吗-毕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合同纠纷

结论:转账时写明“自愿赠与”后,款项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或附条件赠与的约定。

  1. 若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款项已实际交付)且无法定撤销情形,一般无法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转账时明确标注“自愿赠与”且款项已实际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赠与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
    例外情形:若存在以下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虐待、诈骗等);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附条件赠与中未履行条件)。
  2. 若赠与合同未履行完毕(款项未交付),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如款项未实际支付)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 若赠与附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条件未成就时可主张返还
    实践中,若转账备注“自愿赠与”但实际存在附条件(如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条件未成就(如未结婚),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主张返还。但需注意:

    • 需证明赠与与条件存在关联性(如转账时间、金额、用途等);
    • 小额日常消费(如520元、1314元等)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难以主张返还。

建议:

  • 若涉及大额资金,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性质(如是否附条件)及撤销条款;
  • 若已发生纠纷,需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目的或法定撤销事由;
  • 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