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共犯的定义-庞立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事后共犯”并非我国刑法中的规范法律术语,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中,通常指的是在他人犯罪完成后,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行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定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共同犯罪的基本构成:

    • 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犯罪行为,并意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同实施,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在客观上,各行为人的行为需指向同一犯罪,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犯罪整体。
  2. “事后共犯”的不构成性:

    • “事后共犯”通常指的是在他人犯罪完成后,如诈骗罪既遂后,为其提供窝藏、转移诈骗所得财物等帮助的行为。
    • 这类行为因缺乏与诈骗实行行为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的同时性和共同性,因此不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例如,在诈骗犯罪完成后,帮助诈骗分子藏匿赃款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而是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 特定情形下的共犯认定:

    • 如果事前有通谋,即事先商量好并在事后为诈骗行为人提供帮助,则不属于“事后共犯”的范畴,而是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如果事前有通谋,以共同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帮助的人将与实施诈骗的人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实例分析:

    • 假设甲与乙事先商量好,由乙实施诈骗行为,甲则在乙诈骗成功后负责转移诈骗所得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具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并且有相互配合的行为。尽管甲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也因其与乙的事先通谋和后续的配合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及“事后共犯”的情况,应仔细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 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并在事后提供帮助,那么其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犯罪活动,也不为犯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有任何关于“事后共犯”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