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使用手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根据具体情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般情节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时手持电话、观看视频或操作电子设备的,将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部分地区已升级为记3分)。例如:等红灯时刷短视频、行驶中接打电话未使用蓝牙设备等行为均属此类。
加重情节处罚
若因使用手机导致交通事故或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如单手握方向盘、超速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即使未达刑事标准,也可能因”妨碍安全驾驶”被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情节严重者可吊销驾照。
特殊情形说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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