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如何认定-吕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骗保的认定,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与监管的严肃问题,我将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解读,为您详细阐述。

一、骗保的主要认定情形

  1. 定点医药机构诱导骗保:

    •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例如,“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赠送米面油”等手段诱导患者住院,均属于此类。
  2. 协助他人骗保:

    •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仍然协助其就医、购药的,同样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比如,药贩子同时拿着多张医疗保障凭证到医院开药,医务人员未核对身份信息或委托手续就直接配合开药,就属于这种情况。
  3. 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

    • 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的,也是欺诈骗保的一种形式。
  4. 个人参与骗保:

    • 对于参保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二、骗保的特定行为认定

  1. “回流药”乱象:

    • 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认定为转卖药品行为,属于骗保范畴。
    • 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也可以认定以欺诈骗保为目的。
  2. DRG/DIP支付方式下的违法行为:

    • 在按病种付费下,采取高套或低编病种(病组)编码等违反医保支付方式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骗保的处罚与监管

  • 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一旦违规,将被记分、暂停甚至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处罚结果全国联网联动。
  • 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协议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等多个环节,细则明确了权责边界和衔接流程,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效能和法治化水平。

四、智能监管在骗保认定中的作用

  • 医保部门构建了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智能监管,有效拦截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骗保的认定主要依据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上述骗保情形,以及是否违反了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医保部门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智能监管手段,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如果您对骗保认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