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需准备的核心证据材料包括身份关系证明、责任承担依据及执行条件成就证明,具体如下:
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 基础身份信息:需提供被追加人与原被执行人的身份关系证明,例如:
- 夫妻关系: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或生效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中明确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
- 股东/公司关系:工商登记档案(显示股东身份、出资情况)、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
- 继承关系: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如有)、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继承判决。
- 关联性证明:若被追加人与原被执行人存在财产混同(如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需提供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证明财产混同的证据。
责任承担依据材料
- 法律文书依据:
-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配偶事后追认的书面证据);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如验资报告、出资转账记录)、抽逃出资(如资金转移记录)、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如人格混同证据)等情形;
- 追加继承人为被执行人:需证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遗产清单、继承份额证明)。
- 合同或协议依据:若原债务基于合同产生,需提供合同文本、履行记录(如交货单、付款凭证)等证明债务真实性的材料。
执行条件成就证明材料
- 生效法律文书:需提供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明确原被执行人的债务义务;
- 执行申请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原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如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证明原执行案件已启动且未完全履行;
- 财产线索(如适用):若追加被执行人后需立即执行其财产,需提供其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信息)。
补充说明:
- 程序要求:追加被执行人需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需提交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述证据材料(一式多份,法院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证据形式: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如公证书、生效文书需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外文证据需附中文译本;
- 举证责任:申请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追加人符合法定追加情形(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5条)。
建议:追加被执行人涉及程序复杂、证据要求高,建议根据具体情形(如追加配偶、股东或继承人)准备针对性材料,并提前与执行法院沟通证据清单。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的证据准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