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去上班在厂门口摔跤骨折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讨论,赔偿方式也因是否认定为工伤而有所不同。
-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 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厂门口因交通事故摔跤骨折,且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是被其他车辆碰撞导致摔倒骨折,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
- 赔偿方式:
-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单位需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 认定条件:如果是在厂门口自己不小心滑倒摔跤骨折,不存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那么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 赔偿方式: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厂门口地面湿滑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职工摔倒骨折,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那么职工可能需要通过医疗保险等途径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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