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根据什么来定-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体要件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包括:

  1. 投标人:包括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依法允许参与投标的个人。
  2. 招标人:即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其他共犯:如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若与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也可能成为本罪的共犯。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串通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

三、客体要件

串通投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

四、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串通投标罪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且情节严重。具体包括: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 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投标人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
    • 其他排挤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招标人在开标前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调整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3. 情节严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也有观点认为二十万元以上,具体需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案件情况判断)。
    •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也有观点认为四百万元以上,同样需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案件情况判断)。
    • 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
    • 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串通投标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方式与手段:审查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串通,如口头约定、书面协议或使用现代通讯技术等,以及手段的恶劣程度。
  2. 市场影响:评估串通投标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包括对潜在投标人参与机会的限制等。
  3. 事后态度:考虑行为人在案发后的配合程度、是否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及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作为量刑参考。

总结与建议: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客体及客观要件,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串通投标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法律援助。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