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于6月20日到期后的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办案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会根据案件进展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已进入下一阶段,通常会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采取新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或直接继续取保候审。此时需配合办案机关完成手续,如签署《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若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且未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6月20日为期限届满日,公安机关需在到期前作出决定:
若办案机关未主动处理
若6月20日到期后办案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您或您的辩护律师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要求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通知解除并退还保证金,逾期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诉。
行动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案件类型、当前阶段等),可直接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