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6月20日怎么处理-孟庆陶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限于6月20日到期后的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办案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会根据案件进展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若案件已进入下一阶段,通常会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采取新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或直接继续取保候审。此时需配合办案机关完成手续,如签署《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 若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且未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6月20日为期限届满日,公安机关需在到期前作出决定:

    • 撤销案件: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可能直接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此时您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退还保证金;
    • 继续侦查:若需补充侦查,可能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但总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 移送审查起诉: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在期限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通知您解除原取保候审手续。
  3. 若办案机关未主动处理
    若6月20日到期后办案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您或您的辩护律师可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要求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通知解除并退还保证金,逾期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诉。

行动建议:

  • 提前3-5日联系办案民警或检察官,确认案件进展及后续安排;
  • 保留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金收据等文件,以便维权;
  • 若被要求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仔细核对新文书中的期限和条件,避免权益受损。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案件类型、当前阶段等),可直接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