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解除书需由解除权人自行撰写并提交,核心要点包括明确解除权依据、合同信息、解除通知内容及送达方式。以下为具体撰写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合同解除书的核心内容
解除权依据
需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562条协商解除、第563条法定解除)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因贵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现依法行使解除权。”
合同基本信息
需写明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如有)及双方当事人信息,确保解除对象明确。例如:
“本通知针对双方于2023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001)。”
解除通知内容
送达方式与证据留存
二、合同解除书的撰写模板
标题:合同解除通知书
致:[对方公司/个人名称]
正文:
三、注意事项
解除权行使条件:
解除程序合规性:
争议解决条款:
可在解除书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但需注意:
对方拒收处理: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解除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形式?
A1: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避免争议,建议始终使用书面通知。
Q2:解除通知送达后,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A2:可依据解除通知及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返还财物、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送达证据是关键,务必妥善保存。
Q3: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
A3: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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