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否收履约保证金-杨甜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竞争性谈判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是取决于具体的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角度:

    •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必须收取或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否,通常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由采购人(或招标人)在谈判文件中自行设定,或者由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协商确定。
  2. 谈判文件与合同条款角度:

    • 采购人(或招标人)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供应商在参与谈判并中标后,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还条件等,也通常会在谈判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协商角度:

    • 即使谈判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招标人)和供应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决定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以及具体的收取方式和金额。
    • 这种协商通常基于项目的风险程度、供应商的信誉状况、合同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 实践操作角度:

    •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以及收取的金额和方式,往往因项目而异、因采购人而异。一些大型或高风险的项目,采购人可能会更倾向于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以降低项目风险;而一些小型或低风险的项目,则可能不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

建议:

  • 对于供应商而言,在参与竞争性谈判前,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了解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具体的提交要求和退还条件。
  • 对于采购人(或招标人)而言,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设定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您在竞争性谈判中遇到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