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 又向被拐卖人家属索要赎金的 构成几个罪-金乔逸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又向被拐卖人家属索要赎金的,一般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两个罪,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两罪的情形

  1. 法律分析:
    • 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 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行为人又向被拐卖人家属索要赎金的,此时行为人的行为超出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范畴,具有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性质,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2. 案例说明:
    • 假设甲拐卖了乙的女儿丙,在将丙控制后,甲又联系乙,以丙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向乙索要赎金10万元。在此案例中,甲的行为既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又构成了绑架罪,应当对甲数罪并罚。

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的情形

  1. 法律分析:
    • 如果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向被拐卖人家属索要赎金的行为,没有超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范畴,即该索要赎金的行为是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一个环节或者手段,那么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例如,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后,为了顺利将妇女、儿童卖出,向被拐卖人家属索要“路费”“介绍费”等,且索要的金额与拐卖行为直接相关,没有明显的勒索财物的目的,此时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2. 案例说明:
    • 丁拐卖了戊的儿子己,在将己带往外地准备出卖的途中,丁联系戊,称需要支付一定的“路费”和“介绍费”才能将己放回,否则就将己卖到更远的地方。戊为了能让己早日回家,支付了丁要求的费用。在此案例中,丁索要费用的行为主要是为了顺利完成拐卖行为,没有明显的勒索财物的目的,因此丁的行为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在实际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等因素。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