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明确指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立法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链条的整体认定,即无论是初始的收买还是后续的出卖,均视为一个连贯的犯罪行为,旨在更准确地打击此类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
在具体量刑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刑罚如下:
因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出卖,不仅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也违背了基本人权原则,将依法受到严厉制裁。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