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犯罪构成-侯和林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

  1. 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例如,某化妆品公司为其产品制作并发布广告,该公司即为广告主。
  2. 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如专业的广告公司,根据广告主的需求设计制作广告。
  3. 广告发布者:指通过媒体向公众传播广告内容的单位(如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收取费用后为广告主发布广告。

二、主观要件

虚假广告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体来说:

  1. 直接故意:广告主通常持有直接故意,即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积极宣传,希望以此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通常伴随着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2. 间接故意: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例如,他们可能为了获取利益而放任虚假广告的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过失不构成虚假广告罪。若因疏忽导致广告失实,不构成此罪。

三、客观要件

虚假广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具体包括:

  1. 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形式、发布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2. 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表现为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性能、用途等不符,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虚假表示。例如,将普通白酒宣传为具有神奇养生功效,能治愈多种慢性疾病,即属于对商品性能的虚假宣传。

  3. 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程度:虚假广告必须足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他们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同时,这种虚假宣传还需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4. 情节严重:关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虚假广告的宣传范围、持续时间、造成的危害后果、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如虚假广告导致大量消费者受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等,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来说,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情节严重”: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 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多个消费者累计损失二十万元以上;
    • 导致人身伤残;
    •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
    • 两年内因虚假广告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再次实施虚假宣传;
    • 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四、客体要件

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活动的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广告不仅破坏了广告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还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他们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虚假广告也可能构成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结与建议:

虚假广告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管理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广告宣传,避免被虚假广告所误导。对于发现的虚假广告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若您遇到虚假广告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