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一百一十九条是什么罪-景曼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并非直接对应某一具体罪名,而是关于传唤、拘传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法条及其与罪名的关系:

一、法条内容解读

  • 适用对象:该条款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尚未达到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程度,但司法机关又需要对其进行讯问,就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进行传唤。
  • 执行方式: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这提供了传唤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进行讯问工作。
  • 程序要求:
    1. 出示证明文件:侦查人员需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传唤的合法性。
    2. 通知义务: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 强制力保障: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拘传)。

二、传唤的时间限制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与罪名的关系辨析

  • 非定罪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仅规定传唤程序,不涉及任何犯罪事实认定或罪名判定。它只是为司法机关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
  • 后续关联:通过合法传唤获取的口供等证据材料,可能作为其他具体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等)的立案侦查依据。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还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四、相关罪名示例说明

  • 若在传唤过程中发现涉嫌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则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条款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
  • 若涉及诈骗活动,且诈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则对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审查是否成立诈骗罪。

五、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收到了传唤证,不必过于恐慌。传唤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程序,只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情况,通常不会有问题。
  • 如果你对传唤的合法性或程序有疑问,或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其与罪名的关系。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