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请求依据的撰写需围绕法定离婚事由展开,核心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具体需结合事实与法律依据分点陈述。以下是详细撰写思路及示例:
一、撰写逻辑与核心要点
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
需在请求依据中直接引用法条,并说明符合哪一情形。
结合事实陈述
需围绕选定的法定事由,用具体事件、时间、地点、证据支撑,避免空泛表述。例如:
- 若主张“分居满2年”,需写明分居起始时间、分居原因(如感情破裂)、分居期间是否共同生活、经济是否独立等;
- 若主张“家庭暴力”,需描述暴力发生时间、频率、伤害后果(如就医记录、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
区分“请求依据”与“诉讼请求”
- 请求依据是论证“为什么应该判离”的事实与法律理由;
- 诉讼请求是明确要求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撰写时需先列依据,再提诉讼请求。
二、示例模板(以“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为例)
起诉离婚请求依据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具体事实如下:
- 分居事实:自××年××月××日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原告搬至××地址居住,被告居住于××地址,分居期间双方未共同生活、未履行夫妻义务(可附租房合同、水电费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 调解无效:分居期间,原告曾于××年××月××日提出协商离婚,被告拒绝且未采取任何修复感情措施(可附聊天记录、调解记录等);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4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恳请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三、注意事项
- 证据匹配:请求依据中提到的事实需有证据支撑(如分居需租房合同、家暴需报警记录等),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 避免情绪化表述:用客观事实代替主观指责(如“被告长期冷漠”改为“双方自××年起无语言交流,分房居住”);
- 个性化调整:若涉及其他法定事由(如重婚、恶习等),需替换对应事实与法律依据。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描述,我会帮你细化请求依据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