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燃气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这主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来执行。以下我将针对您可能关心的两种常见违法情形,详细解释其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 执法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若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或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保护方案而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将受到处罚。

  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违法情节轻微: 若初次违法,能够限期改正,且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已消除不良后果,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情节一般: 若能够限期改正,但已造成危害后果,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情节较重: 若逾期未改正,且已造成危害后果,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1. 执法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受到处罚。

  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将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有违法所得,还将没收违法所得。
    • 若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将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若有违法所得,同样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燃气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