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对于水土保持补偿的认定-郝虹森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拆迁安置

您好,关于《水土保持法》对于水土保持补偿的认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若造成水土流失,应当进行治理。特别是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如果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且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那么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这笔费用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则由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征收标准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异。以勐腊县和陕西省为例:

  • 勐腊县: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计征范围之内。
    • 矿产资源开采: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计征,石油、天然气则按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
    • 取土、挖砂、采石等: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 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土、石、渣量计征。
  • 陕西省: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7元/平方米计征。
    •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原煤产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按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
    • 取土、挖砂、采石等以及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和排放量计征。

三、征收主体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征收程序

征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人提供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2. 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3. 持缴费通知书和方案批复文件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减免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以及按照相关规划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