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从哪天计算-霍梦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一般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基本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自职工受伤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疗终结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届满为止。

  2. 特殊情况:

    • 职业病:如果职工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从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职业病的发病可能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以诊断日作为起点更符合实际情况。
    • 多次治疗或复发: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多次治疗或者病情复发,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延长后的停工留薪期仍从原受伤之日或复发之日起连续计算。
  3.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

  4. 注意事项:

    • 及时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 保留证据:工伤职工应保留好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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