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没有父母只有姐姐爷爷算监护人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父母已经不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中,爷爷作为祖父母的一方,是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但前提是他具备监护能力。
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如果爷爷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姐姐作为兄姐的一方,也有可能成为监护人,同样需要她具备监护能力。
第三顺序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顺序是在前两个顺序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才考虑的。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爷爷和姐姐都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但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具备监护能力。监护能力通常包括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以及能否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保护等方面。
如果爷爷和姐姐都具备监护能力,并且都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由谁来担任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出现其他争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没有父母的情况下,爷爷和姐姐都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但具体由谁来担任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监护能力、意愿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如果无法确定或者出现争议,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