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诈骗犯被抓已经开庭,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犯罪事实“起诉”(此处起诉应理解为刑事追诉程序中的审判阶段重复进行,实际法律语境下更准确表述为是否会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审或追加刑罚),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其面临新的刑事责任或刑罚调整。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一、发现漏罪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若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诈骗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犯罪(漏罪),司法机关将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将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
举例说明:假设诈骗犯A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2年后,司法机关发现其之前还犯有盗窃罪未被判决。此时,将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如判3年有期徒刑),然后与原诈骗罪的剩余刑期(3年)按数罪并罚规则合并执行,最终刑期可能介于3年至8年之间(具体根据数罪并罚原则计算)。
二、又犯新罪
法律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若诈骗犯在服刑期间或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犯罪(新罪),司法机关将针对新罪作出判决,并根据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刑罚。
举例说明:诈骗犯B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3年后在监狱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时,需将前罪剩余刑期(5年)与新罪刑期(4年)按数罪并罚规则合并执行,最终刑期可能介于4年至12年之间(具体根据数罪并罚原则计算)。
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法律背景:若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可能被重新审理并改判。若发现原判决量刑过轻或有新证据证明诈骗金额远高于原判决认定金额,可能会加重刑罚。
举例说明:诈骗犯C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发现原判决未将部分诈骗金额计入犯罪总额,导致量刑过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法院可能将刑期调整为5年。
四、特殊情况说明
法律建议:
可能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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