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经商有啥限制-顾继宪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工勤人员经商的限制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公职人员廉洁纪律的重要话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限制和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勤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一部分,其经商行为同样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经商需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原则和限制。

一、禁止违规兼职取酬

工勤人员不得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这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违规兼职,无论是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还是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都是不被允许的。

二、禁止“挂证”取酬

有些工勤人员可能拥有某些职称证书,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等,但不得将这些证书挂靠给公司以获取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还可能涉嫌受贿。同时,如果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如工程事故、财务造假,持证人还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三、禁止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工勤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这种有偿中介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公职人员秉公办事。

四、禁止个人独资或合资经商办企业

工勤人员不得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也不得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同时,私自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是不被允许的。此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本质上也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五、退休后经商的限制

对于退休后的工勤人员,虽然不再直接受原单位的纪律约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勤人员,以确保他们不会利用原职务的影响力谋取私利。

六、合规经商的建议

当然,如果工勤人员希望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合规的副业活动,也是有一些选择的。例如,跑滴滴、送外卖等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的活动,但需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此外,通过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向杂志、自媒体平台或出版社投稿获取稿费,或者开通个人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分享职场经验、生活技巧等内容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也是可行的选择。但需注意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收入需申报。

七、避免利益冲突和时间管理

无论选择何种副业活动,工勤人员都需确保不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避免利益冲突。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综上所述,工勤人员经商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和限制。为了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建议您在考虑经商活动时务必谨慎行事,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