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婚姻调解书当庭签字是签收么还是签字-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婚姻家庭

在二审中,婚姻调解书当庭签字的行为,既属于签收也属于签字确认,二者在此情境下是重合的。具体分析如下:

  1. 签字的法律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二审程序中,当庭签字表明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的认可,并同意接受调解书的约束。此时签字行为直接产生“签收”的法律效果,无需再通过其他形式确认。

  2. 签收与签字的实质同一性
    调解书的签收本质是当事人对文书内容的确认。当庭签字时,法院会明确告知签字即视为签收,并记录在案。因此,该行为同时完成两个法律动作:

    • 形式上:完成调解书的送达程序(签收);
    • 实质上: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签字)。
      二者在二审调解场景中不可分割,无需额外履行签收手续。
  3. 特殊情形说明
    若当事人当庭签字后反悔,需在签字前明确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零二条,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及时判决。但一旦签字,即视为调解协议生效,当事人丧失反悔权(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建议:

  • 签字前务必仔细核对调解书内容,确保与协商结果一致;
  • 若对条款有疑问,可要求法院当庭释明或修改;
  • 签字后若发现重大误解,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实践中难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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