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予以离职-李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离职的情况通常可以分为劳动者主动离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况的详细解释: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提前通知: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违约: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 强迫劳动或危及安全: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5. 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双重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合同无效: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经济性裁员:在特定情况下(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9. 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更清晰地了解离职的相关情况。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