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未按期交上诉费 再次催缴依据-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上诉人未按期交上诉费,法院再次催缴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若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则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这里明确了法院在上诉人未按时预交上诉费时的通知义务。
    • 进一步规定,若上诉人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仍未按期足额补交上诉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人民法院将按照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这构成了法院再次催缴及后续处理的直接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该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除因当事人生活困难等免交、减交诉讼费用情形外,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这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3. 实际操作中的法院催缴流程

    • 在实际操作中,若上诉人未按期交纳上诉费,法院通常会先发出催缴通知,明确告知上诉人交纳的期限、金额及逾期未交的后果。
    • 若上诉人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法院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