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政审函调中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是否需要写入政审材料,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政审需全面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必须如实写入政审材料。因为此类行为已进入法律评价程序,可能影响考察对象的政治合格性,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构成政审不通过的直接依据。
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仅处于举报、初步核查阶段,尚未被司法机关立案
此时需区分两种情形:
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已结案,但存在处分记录
根据《政审工作规定》,若考察对象曾因职务犯罪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开除党籍等),或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必须如实写入政审材料,并说明处分类型、期限及是否已解除。此类记录是政审的核心审查内容,隐瞒可能导致政审无效。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