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 个贷办法 中 当面 签订合同-彭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当面签订合同”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中,主要强调的是贷款合同签订过程的形式要求与风险防控,核心在于保障借款人知情权、防范合同纠纷及确保程序合规性。以下从法律内涵、实务操作及风险防范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内涵:形式要件与实质保护的双重性

根据《个贷办法》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法律意义:

  • 形式要件:要求合同签订必须通过“面对面”方式完成,排除邮寄、传真、电子签名(未明确授权情形)等非现场方式。其立法逻辑在于,个人贷款借款人多为自然人,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当面签订可确保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引发纠纷。
  • 实质保护:通过当面签订,贷款人需履行更严格的告知义务(如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借款人可即时提出疑问并要求解释,形成“双向沟通”的证据链,后续争议中更易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 实务操作:关键环节与例外情形

  • 关键环节:
    • 身份核验:当面签订时,贷款人需核对借款人身份证件原件,防止冒名贷款;
    • 条款解释:对专业术语(如“等额本息”“复利计息”)需用通俗语言说明,确保借款人理解;
    • 签字确认:借款人需在合同每一页签字或按手印,避免后期篡改争议。
  • 例外情形:
    • 线上贷款:若贷款人通过电子渠道(如手机银行)完成身份验证、合同展示及电子签名,且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如可靠电子签名、身份认证技术),可视为“当面”的替代方案。但需注意,部分地方监管可能要求首次贷款必须线下当面签订;
    • 特殊群体:对行动不便的借款人,贷款人可上门签订,但需留存视频记录等证据证明“当面”过程。

3. 风险防范:合规要点与争议解决

  • 贷款人风险:
    • 若未当面签订且无法证明借款人已充分理解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 借款人以“未当面签订”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贷款人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如录音、录像、签字确认书)。
  • 借款人风险:
    • 需警惕贷款人以“当面签订”为由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可拒绝并投诉;
    • 签订前仔细阅读合同,尤其关注利率、手续费、提前还款条件等条款,避免“签字即同意”的陷阱。

实务建议:对贷款人而言,应完善当面签订流程(如留存签字视频、制作条款解释记录);对借款人而言,若对合同有疑问,可要求贷款人出具书面解释或录音留证。如有具体纠纷,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