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租人也没有户口在动迁房内的人可以签订动迁协议吗-梁亭亭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拆迁安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不是公租人也没有户口在动迁房内的人是否可以签订动迁协议”,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动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人在动迁房中的实际居住情况和与动迁房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动迁协议的签订通常与动迁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承租人或被认定为同住人的人才有权签订动迁协议并分享动迁利益。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比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就明确规定了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包括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精神,如果一个人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那么这个人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有权签订动迁协议并分得拆迁补偿款。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如因政策原因无法落户但实际居住多年等,也可能被视为同住人。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不是公租人也没有户口在动迁房内的人”,如果这个人并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他通常是无权签订动迁协议的。但是,如果这个人能够证明他与动迁房有某种特殊的关系,比如长期实际居住且对房屋有重大贡献等,那么他可能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一定的动迁利益。不过,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另外,关于拆迁协议的公证问题,虽然拆迁协议可以公证,但公证并不是签订拆迁协议的必要条件。不公证的拆迁协议也会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是否公证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不是公租人也没有户口在动迁房内的人是否可以签订动迁协议,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同住人的认定条件。如果不符合,那么他通常是无权签订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