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行政案件已经判决没有过错,原告是否还可以用这一事实民事起诉第三人,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行政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关联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分析如下:
行政判决的既判力范围:
- 行政判决的既判力通常仅限于该行政案件本身,即判决确认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对原、被告双方具有约束力。
- 然而,既判力的范围并非绝对,它可能受到特定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的限制,也可能因案件性质、法律关系等因素而有所扩展或缩小。
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关联性:
- 如果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涉及的是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且行政判决已经对该事实或法律关系作出了明确认定,那么该认定在民事案件中可能具有预决力,即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通常会尊重行政判决的认定。
- 但如果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涉及的是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或者行政判决的认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具有直接关联性,那么原告仍然可以在民事案件中主张相关事实,并寻求法院的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案件的审理应遵循独立审判原则,即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受其他案件(包括行政案件)的干扰或影响。
- 同时,如果行政判决的认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如中止诉讼、调取证据等)来获取行政判决的相关信息,并作为审理的参考。
具体建议:
如果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涉及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
- 原告可以在民事起诉中引用行政判决的认定作为证据,但需注意该认定在民事案件中的预决力问题。如果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认为行政判决的认定与民事案件具有直接关联性,且没有相反证据推翻该认定,那么该认定可能被直接采纳。
- 如果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对行政判决的认定存在疑问或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如果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涉及不同事实或法律关系:
- 原告可以在民事起诉中独立主张相关事实,并寻求法院的认定。此时,行政判决的认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具有直接约束力,但可能作为背景信息或参考被法院考虑。
注意事项:
- 在民事起诉中引用行政判决的认定时,原告应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主张。
- 如果原告对行政判决的认定存在异议或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可以考虑通过法定程序(如申请再审、提起行政诉讼等)来寻求救济。
总结:行政案件已经判决没有过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能在民事案件中主张相关事实。是否可以用这一事实民事起诉第三人,需根据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关联性、行政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