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送达的。具体来说,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以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在受理支付令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审查。如果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制作支付令,并负责将其送达给债务人。在送达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拒绝接收支付令,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确保支付令能够有效送达。
支付令送达后,即产生督促效力。债务人需要在收到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限内(通常是十五日)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既不履行支付义务也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产生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支付令的送达是人民法院在督促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确保了支付令能够准确、有效地传达给债务人,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