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如何列-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08 行政纠纷

在解答如何列被上诉人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被上诉人在二审中的确定是一个根据一审诉讼地位及上诉情况灵活变化的过程。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原则

在二审诉讼中,被上诉人的确定主要依据一审的诉讼地位和是否提起上诉。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根据其在一审中的地位,将被列为被上诉人。

二、具体情形及被上诉人确定方法

  1. 一对一的简单上诉情形

    • 若一审仅涉及一名原告和一名被告,且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则提起上诉的一方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2. 双方都上诉的情况

    • 若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均提出上诉,则各方均为上诉人,并互相以对方为被上诉人。此时,不存在单纯的“被上诉人”角色,各方在二审中既是上诉人也是对方的被上诉人。
  3. 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情形

    • 部分共同诉讼人上诉,且上诉仅涉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时,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若上诉仅涉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则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若上诉涉及双方当事人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则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4. 普通共同诉讼的上诉情形

    •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因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各自独立。一人上诉时,该上诉人针对谁提起上诉,谁就是被上诉人,其他未被上诉的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5. 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

    • 在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原审被告人按原审地位列名;若检察院抗诉,抗诉对象为被上诉人。

三、上诉状中列明被上诉人的注意事项

  1. 明确身份信息:在上诉状中,必须清晰表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对于自然人)或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使用全称与简称:使用当事人的全称,如有必要,可在首次提及后使用简称,但需在括号内注明全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顺序规范:通常按照“上诉人”在前,“被上诉人”在后的顺序排列,以符合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

  4. 核对准确性:务必核实所有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错误导致诉讼障碍。

  5. 代理关系说明:若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应在相应位置注明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代理权限。

四、示例

以下是一个民事上诉状中列明被上诉人的示例: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六,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五,女,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县XX镇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处简述上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三(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二审中的确定需根据一审的诉讼地位和上诉情况来灵活确定。在撰写上诉状时,务必准确、清晰地列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信息,并遵循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对于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