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杨勇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受贿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 较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有前科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待赃款去向或配合追缴、造成恶劣影响等。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量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 严重情节:通常指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伴随上述“其他较重情节”中的任一情形,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等。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量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标准: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 特别严重情节:涉及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并伴随上述“其他较重情节”中的任一情形,或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导致特别重大损失等极端后果。

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犯罪主体的身份与地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者,若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受贿行为,均构成此罪。
  • 影响力的实际运用:利用法律职权(职务之便)收钱,无论利益性质,均构成受贿;而利用事实职权收钱,则需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知情情况:若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知情,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若事后知情且参与分享,国家工作人员仍以受贿罪论处,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若事后知情但未参与分享,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从轻处罚条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与刑罚的合理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