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的三性的法律依据-毛武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行政纠纷

民事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的重要标准,其法律依据主要散见于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以下是对这三性的详细解释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1. 真实性(客观性)

    • 定义: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非主观臆断或虚构的产物。它要求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可靠的,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查证核实。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私文书证的真实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所述:“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2. 关联性

    • 定义: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这种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具有实质意义,能够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 法律依据:
      • 虽然三大诉讼法中未直接以“关联性”为标题作出规定,但均隐含了证据需与案件相关的要求。例如,《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质证等环节的规定,都体现了对证据关联性的重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明确将“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作为审核认定证据的一个重要方面。
  3. 合法性

    • 定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证据。同时,证据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法律建议: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确保证据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原件或原物,或提供经公证证明的证据,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 对于证据的关联性,当事人应明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确保证据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
  • 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证据收集程序和要求,避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以免证据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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