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涉及的罪名-王战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刑事辩护

关联交易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当关联交易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且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关联交易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的分析: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等,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关联交易情形:在关联交易中,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就可能触犯此罪名。
  2. 职务侵占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 关联交易情形:在关联交易中,如果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财物非法转移至关联方,从而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3. 挪用资金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 关联交易情形:在关联交易中,如果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关联方的经营或个人使用,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关联交易情形:虽然此罪名主要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但在非国有公司中,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同类营业,损害公司利益,虽不直接构成此罪,但可能因违反忠实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且在情节严重时,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罪名。
  5. 其他可能的罪名:

    • 除了上述罪名外,关联交易还可能涉及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具体取决于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形和目的。例如,如果关联方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合同等手段骗取公司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法律建议:

  • 对于公司而言,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以防范关联交易带来的法律风险。
  • 对于个人而言,在参与关联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触犯相关罪名。

可能后果:

  • 如果关联交易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 同时,公司也可能因关联交易违法而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后果。

如有任何关于关联交易或刑事犯罪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