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入职满一年才开始享有年假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一做法是合法的,但具体解释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详细阐述。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年假的基本条件,它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明确“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含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的解释,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在各类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这意味着,只要职工在这些期间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如果他们在入职前已经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那么他们在新单位同样有权享受年假。不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需要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连续工作满1年是享受年假的基本条件,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请病假达到一定天数的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综上所述,入职满一年才开始享有年假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前提是职工需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的条件。如果职工在入职前已经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那么他们在新单位同样有权享受年假,只是具体天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算。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年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