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人去世后还能做吗”这一问题,我为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对象——即受伤职工已经去世时,是无法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基于受伤职工当前的生理状态,对其在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后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一旦职工去世,其生理状态已无法被评估,因此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讲,无法进行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故职工的近亲属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职工已经过工伤认定,无论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近亲属在职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下,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近亲属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丧葬补助金:这是为职工办理丧葬事宜而提供的补助,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为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虽然无法对已故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其近亲属仍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顺利领取这些待遇,建议近亲属在职工去世后,及时收集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死亡证明等,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