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不抚养孩子怎么写案由-刘毅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婚姻家庭

在婚姻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情形下,案由可写为“抚养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若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若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
    案由应确定为“抚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或履行抚养责任。此时案由聚焦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争议。

  2.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
    案由可写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此类纠纷不涉及婚姻效力认定,仅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拒绝抚养子女,另一方可据此案由起诉。

操作建议:

  • 起诉时需明确被告身份(配偶或同居伴侣)、子女抚养现状(如实际由哪方照顾)、对方拒不抚养的具体表现(如拒付费用、拒绝探视等),并附上出生证明、抚养支出凭证等证据。
  • 若涉及变更抚养权,需另行主张并说明理由(如原抚养方患重病、虐待子女等)。

注意事项:

  • 婚姻期间抚养纠纷不涉及离婚请求,若同时主张离婚,需另案处理或合并起诉(部分法院允许)。
  • 抚养费标准一般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是否涉及离婚、对方拒不抚养的具体形式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