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没给上保险 告了 对方不同意赔偿怎么处理-吴永晖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三年没给上保险,告了后对方不同意赔偿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核心结论在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确认诉讼策略与证据充分性
    首先,需确认您已提起的诉讼是否基于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或主张经济补偿)。若对方不同意赔偿,需重点审查:

    • 证据是否完整: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或未缴费证明)、沟通记录(如要求补缴的邮件、录音)等,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社保的违法事实;
    • 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若主张经济补偿,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和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若主张补缴社保,需向社保部门投诉(行政途径)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后,由社保部门强制征缴。
  2. 应对对方抗辩的针对性措施
    若对方以“已过仲裁时效”“双方约定不缴社保”等理由抗辩,可采取以下策略:

    • 仲裁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若您在职期间持续主张权利(如每年要求补缴),或对方未明确拒绝(如口头承诺补缴但未履行),时效可能中断或重新计算。需提供证据证明时效未过(如沟通记录、投诉记录);
    • 双方约定无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缴社保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方不得以此抗辩。
  3. 后续法律程序的选择
    若一审判决未支持您的诉求,可依法上诉(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若对方仍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可查封、扣押对方财产)。

    • 特别提醒:若您的诉求包括“补缴社保”,需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差异:部分地区法院认为“补缴社保”属于社保部门的行政职权,不予直接处理,此时需先向社保部门投诉(如拨打12333),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若社保部门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动建议:

  1. 整理所有证据材料(合同、工资记录、沟通记录等),按时间顺序分类归档;
  2. 若尚未委托律师,建议尽快联系专业劳动法律师协助分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
  3. 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提交补充证据或应对对方抗辩,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益。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是否已解除合同、对方抗辩的具体理由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将结合具体情形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