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工程量纳入进度款的法律依据-曾坤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纳入进度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以下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这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质量标准等完成工作,并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情况,其工程量理应纳入进度款支付范畴,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 合同变更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设计变更通常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后的工程量应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一部分。
  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工程进度款支付: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包含的内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导致的工程量增减,通常会被纳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程款,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合同条款依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处理方式,包括工程量的确认、价款的调整以及进度款的支付等。这些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1. 设计变更条款:

    • 合同中可能规定,设计变更需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量及价款调整方式。一旦设计变更得到确认,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应纳入进度款支付范围。
  2. 现场签证条款:

    • 现场签证通常用于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额外工作或变更情况。合同中可能规定,现场签证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因此,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也应纳入进度款支付。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确认工程量:

    • 施工单位在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后,应及时与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工程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签证单、变更通知等,以便在进度款支付时提供依据。
  2. 明确合同条款:

    •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处理方式,包括工程量的确认、价款的调整以及进度款的支付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3. 遵循法律法规:

    • 在处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纳入进度款的问题时,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履行和价款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若您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工程量纳入进度款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