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评审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现场纠正与制止
在评审过程中,若其他评审人员或监督人员发现采购人代表存在违规行为(如倾向性打分、泄露评审信息、违反评审程序等),应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主任或监督人员有权要求其重新评审或修正评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记录违规行为并报告
评审现场应安排专人记录评审过程,包括评审人员的发言、打分情况等。若发现采购人代表违规,需详细记录违规事实(如时间、行为表现、涉及条款等),并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若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还需同步向财政部门报告。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重新评审或废标
若违规行为已无法通过修正评分弥补(如评审标准被篡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若违规行为导致采购活动丧失公平性,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宣布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
完善制度与预防措施
采购人应加强对评审代表的培训,明确评审纪律与法律责任;建立评审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确保全程可追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如公证机构、社会监督员),降低人为干预风险。
提示:若您是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现采购人代表违规评审,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具体操作需结合项目性质(如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及属地法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