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果领的是调解书那么还算立案吗-张运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领取调解书后,案件仍属于法院已立案并审结的范畴。以下是详细解释:

  1. 调解书与立案的关系
    在离婚诉讼中,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出具意味着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即立案),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是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终局性处理。

  2.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其效力体现在:

    • 终结诉讼程序: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法院不再继续审理;
    • 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再审限制: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若存在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
  3. 与“未立案”的区别
    若案件未立案,法院不会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未立案的常见情形包括:

    • 法院未受理(如材料不全、不符合起诉条件);
    • 当事人撤回起诉;
    •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而调解书的出具直接证明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并审结。

总结:调解书是法院立案后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法律文书,其存在本身即证明案件已立案。若您对调解书内容或执行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