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后,其医保是否还有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其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会受到一定影响。具体到您的情况,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这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范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会停发退休费待遇(如果已退休)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如果仍在职)。这意味着,在缓刑期间,如果您仍在职,您的医疗保险费将停止缴纳,因此您将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然而,当您的缓刑期满,且如果您的聘用合同未被解除,您将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自恢复缴费之月起,您将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基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缴费与待遇享受相对应。
另外,如果您在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您的退休待遇得到恢复,那么从恢复退休待遇之月起,您也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您可能需要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自补足之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将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仍在职且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但缓刑期满并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或恢复退休待遇后,您将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